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作者:发布时间:2026-04-17浏览次数: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国家铁路

中国民用航空


公 告

20263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649

附件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新增化学品信息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备注

1

3-氯丙炔

炔丙基氯

624-65-7


2

2-碘酰基苯甲酸


61717-82-6


3

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


82551-63-1


4

甲磺酰基叠氮


1516-70-7


5

2-硝基-3-甲基苯甲酸

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

3-甲基-2-硝基苯甲酸

543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