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二级单位实验室日巡查检查的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6-04-16浏览次数:10

各有关二级单位:

在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和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下,为改进和维护好实验室安全、健康、环保的环境,规范实验人员的在岗行为,增进实验室一线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经学校研究同意,形成强化二级单位实验室日巡查检查的工作举措,要求如下:

1、推行一线教师和研究生上岗开展日巡查检查工作制。要求各二级单位制订一线教师和研究生每日上岗开展日巡查检查工作的每学期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

2、每日巡查检查应围绕“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展开,重点包括:

(1)是否存在饮食、喧哗、脱岗等违规行为;

(2)高温、加热设备(如马弗炉、烘箱)是否有人值守;

(3)个人防护装备(护目镜、手套等)是否佩戴规范;

(4)水电气使用是否合规,有无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

(5)实验环境是否整洁,实验用品是否有序,实验样品标签是否清晰;

(6)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收集、暂存合规;

(7)室内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未堵塞,消防设施及应急防护用品是否合规存放;

(8)通风柜等设施是否规范使用;

(9)(如涉及)危险化学品是否在实验室内有序存放、标签是否清晰;

(10)(如涉及)气瓶存放、使用是否合规,标识是否明确;

3、发现隐患、人员违规行为须立即记录,检查人要签字并于当日下班前上报单位;如发现重大隐患(如危化品泄漏、电气火灾风险等)须立即停用实验室并及时上报,整改后经复查验收方可恢复使用。

4、进行日巡查检查的教师和研究生应在检查过程中,配戴标牌,不得问询具体实验技术内容,形式上可以是教师和研究生组合或分开检查。

5、检查时间为工作日时间,频度可视单位实际,每日安排一次日巡查检查或上、下午各一次。如单位实验室较多、较分散,可分楼层、分区域安排每日参与日巡查检查的教师和研究生人数,安排原则是不对一线教师和研究生造成工作负担,一般可利用教师和研究生的工作间隙完成。各实验室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能用本工作措施所代替。

6、检查结果的运用。各二级单位可尝试与研究生等实验人员的日常工作考评、评奖评优等有机结合。

7、日巡查检查工作应纳入有关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议事内容。

学校将定期检查各有关二级单位对本工作措施的落地实施情况,相关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单位过程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使用。

本规定自5月1日起实行。

 

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