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按照市教育两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两节”和岁末年初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3〕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现就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做好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各相关二级单位在寒假前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检查各类实验设备、仪器的运行状况,确保安全;确保实验室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等相关环节安全规范;确保实验室电路、电器、水、气、消防和应急器材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形成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于2024年1月11日17:30前,交至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危化品管理科(保障中心A108)。
2、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人员准入,加强实验过程管理
各相关二级单位要结合自身学科特点、专业特色和风险源类别,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和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应急处置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相关二级单位严格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层级管理责任,要严格落实寒假期间实验室的人员准入,加强假期期间实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发生实验脱岗行为,并加强假期期间开放实验的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实验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方可进行。
3、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工作
各相关二级单位在2024年1月8日前及时收集本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妥善暂存,届时学校将对其及时转运处置;对于未进行及时收集并暂存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相关责任由各相关二级单位自行承担。
4、做好期末及假期期间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
各相关二级单位要做好极端天气的应对和紧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风险源的巡逻检查,注意实验室相关设备设施的防冻保暖,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做好期末及假期期间的实验室值班值守工作
各相关二级单位要明确假期实验室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保障假期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明确巡查时间、频次、点位,保证能够妥善处理任何突发情况。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