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工大〔202343号以及《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工大〔202230号,结合我校2023-2024第一学期新生入学、新入职教工、研究生及本科四年级学生陆续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及科研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培训的客观需要,以及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现将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本部门所涉实验室安全的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1、结合本专业和本学科特点,按照“分类施教、按需施训”的原则,结合实验室的分类分级,针对师生的类别和需求,精准做好院级专业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消除经验误区和知识盲区,不断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履职担责能力,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预案。从培训队伍、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参训人员和培训安排以及考核要求明确等方面,建立完备的院级专业性培训体系,II类人员、III类人员、IV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好这三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2、围绕实验室准入制度,将实验室的准入资格与实验室安全培训直接关联,实行考核和准入制度,实现新入职教工、研究生及拟进入实验室的本科学生,通过完成所需学时的培训和实操考核,达标后获得对应实验室的准入资格和房间内仪器设备的操作权限。

3、做好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培训和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工大〔202229号的要求,落实好实验风险评估制度的学习和落地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和实施举措。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工大〔202342号要求,做好实验室项目准入的相关要求和培训工作。

4、结合本部门管理制度,落实好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保落实责任到室到岗到人无缺失,责任体系需涵盖单位所有空间,延续到所有时间。做好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审核及相关培训工作。

5、各单位进行相关培训时,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可以依托“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将学院和实验室所有培训视频和文字材料整合入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实现在线培训和准入考核的精准化和个性化,另一方面可以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线上培训力度,创新线下培训模式,提升培训效果。

6、结合本专业和本学科特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挖掘潜在资源等进行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切实提升一线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操作能力与应急处置技能。

7、各二级单位需建立实验室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培训(演练)活动的时间、内容、人数,保留培训通知、会场照片等档案资料;各类人员需详细记录参加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时间、主题、培训教师等。

8、请各单位于928前上报本学期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以及928日前开展的阶段性培训情况总结,并附相关支撑材料;请各单位于1230前上报本学期培训工作的总结,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培训方案及情况总结纸质材料请交到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危化品管理科(后勤保障中心108),电子版发送至方勇老师网络办公邮箱。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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